
1953–1978年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赋税政策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,以农业合作化 → 人民公社化为主线,土地从农民私有逐步转变为集体所有、统一经营,赋税则以农业税 + 统购统销为核心,形成“以农养工”的国家积累机制。土地所有制:集体所有制1. 农业合作化运动:1953–1956,从互助组到高级社,逐步集体化农民私有 →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2. 人民公社化时期:1958–1978,“政社合一”a股配资,三级所有、队为基础完全集体所有a股配资,农民丧失经营权1,土地制度:从个体私有 → 集体所有 → 人民公社统一经营;,2,赋税政策:以农业税 + 统购统销为核心,通过实物征收 + 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提取剩余;3,本质:国家主导的超经济强制积累机制,服务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目标;,4,结果:奠定工业基础,但牺牲农民利益,最终因效率低下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。关键时间节点1953年:开始合作化 + 实行统购统销;1956年:高级社完成,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;1958年:人民公社全面推行,“共产风”盛行;1962年: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修正草案)》(“六十条”)确立“三级所有,队为基础”,纠正极端做法;1978年:安徽小岗村“包产到户”,标志公社体制走向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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